假藥警示:清肺消喘膠囊|II型清肺膠囊|呼吸寶|川定咳喘靈
發布日期:2013/4/26 發布者:111111 共閱7428次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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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敖東補腎養血膠囊在文安廣播亂發違法廣告被查處
  >http://y.china.com.cn/info/204211

  陽光志愿者 除惡務盡 2012-06-07 添加 類別是藥品,省份是吉林省,企業(申請人)名稱是吉林敖東集團金海發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廣告中標示名稱是敖東補腎養血膠囊,產品名稱是補腎養血膠囊,媒體名稱是文安廣播FM96.2,日期、時間是2011-11-1/2/3/4/5/6/7/8/9/10/11/12/13/14/15,違法情節嚴重廣告播出次數是57,違法情節嚴重廣告播出總次數是96,違法情節嚴重廣告播出總時長(秒)是574184。

  相關鏈接:湖北省仙桃市藥監局關于對補腎養血膠囊、二十味肉豆蔻丸等五個發布嚴重違法廣告的藥品保健食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通知
  >http://www.qmyy.com/news/alone_news_show.aspx?id=20100910000131

  各藥品經營企業:

  為加強藥品廣告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發布藥品廣告行為,確保藥品廣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根據《藥品廣告審查辦法》第二十一條、《湖北省藥品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在仙桃有線電視一臺、二臺、三臺、仙桃人民廣播電臺、各鎮電視臺等媒體發布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利用醫療機構、專家、患者等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補腎養血膠囊(生產企業:吉林敖東集團金海發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十味肉豆蔻丸(生產企業:西藏金珠雅礱藏藥有限責任公司)等5個嚴重違法廣告藥品、保健食品(見附件),采取以下行政強制措施:

  一、暫停上述藥品、保健食品在仙桃市行政轄區內的銷售,由我局稽查分局對各藥品經營企業經營的上述虛假宣傳的藥品、保健食品予以先行登記保存,就地查封。對不執行暫停銷售決定的,沒收違法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違法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由仙桃市藥品檢驗所負責上述藥品的抽驗。

  三、責令違法發布藥品廣告的企業按照省局《關于對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違法藥品廣告更正啟事有關要求的通知》(鄂食藥監函[2007]404號)及《關于對嚴重違法廣告藥品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補充規定的通知》(鄂食藥監函[2008]134號)在原廣告發布媒體刊播、刊登相同時長、版面的更正啟事以消除影響,發布更正啟事次數不得少于2次。

  違法發布藥品廣告的企業按要求發布更正啟事后,向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解除行政強制措施的申請、發布的更正啟事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取得解除行政強制措施的通知后,方可恢復銷售。

  仙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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